English

要改善宏观调控,保持经济稳定增长

2001-03-0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“十五”计划纲要(草案)就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,要改善宏观调控,保持经济稳定增长,综合运用计划、财政、金融等手段,发挥价格、税收、利率、汇率等杠杆的作用,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。

《纲要》(草案)提出,宏观调控总的要求是: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,努力扩大对外贸易,保持经济总量平衡,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,实现经济稳定增长,扩大就业规模,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。

《纲要》(草案)提出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是:近期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,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,促进消费。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,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,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,维护人民币币值和汇率基本稳定,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。实行与财政、货币政策相配套的价格政策,稳定价格总水平,警惕和防止通货膨胀。实行鼓励消费的政策,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,使居民消费率提高到50%左右。围绕结构调整,引导投资方向,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企业和社会投资较快增长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调控在35%左右。实行支持出口的政策,发挥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。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,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,进行适时适度的调节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